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等4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有關要求,云南省醫保局等部門深入領會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決定性勝利、實現平穩轉段的深刻內涵,積極履職盡責,自4月1日起調整相關醫療費用保障政策,確保政策平穩銜接,各項工作平穩推進。
調整醫保報銷政策
將“住院費用全額保障”“門急診治療費用專項保障”等特殊保障政策回歸至正常醫保報銷政策。加強對新冠患者醫療的費用監測,對符合救助條件、個人負擔較重的患者按規定及時給予醫療救助。
臨時納入支付范圍
落實國家要求,將先諾特韋片/利托那韋片(先諾欣)、氫溴酸氘瑞米德韋片(民得維)2個新冠治療藥品臨時納入醫保目錄,按乙類藥品管理,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5%。
優化醫保經辦服務
深化處方流轉服務應用,積極推進國家醫保談判藥品“雙通道”電子處方流轉。落實異地就醫直接結算,持續做好高頻醫保服務事項“跨省通辦”“一件事一次辦”,推動醫保經辦服務向基層拓展延伸,讓參保群眾在“家門口”享受高效便捷醫保服務。
下一步,省醫保局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,不斷完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保障政策,發揮好基本醫保保障功能,切實減輕參?;颊哚t療費用負擔。